挪亚七律

公义的法庭

第六条律法:建立公义。这是圣约中唯一一条积极的诫命——人类必须建造这样的社会:真理在其中得以持守,弱者在其中受到保护。


挪亚七律中有六条说“不可”。有一条说的却是:“要”——而且它所对之说话的,不只是个人,更是地上的每一个社会:要设立公义的法庭。

圣约不容许人类各自作为散落的个体而活——人人在私德上无可指摘,街市却在燃烧。它命令人建造一个公正的公共秩序:诚实的法庭、说真话的证人、不受贿赂的审判官,以及对富人与穷人、本地人与寄居者一视同仁的法律。

为什么公义是一种属灵的操练

人们很容易把法庭与法律看作“世俗”的领域——虽属必需,却低于灵魂所当关切的事。妥拉(Torah)彻底炸毁了这道分界。当上帝拣选亚伯拉罕时,祂明明白白地说出了理由:

“我眷顾他,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,秉公行义。”(创世记 18:19)

不是“为要达到觉悟”。也不是“为要精通冥想”。而是秉公行义——这才叫做“上帝的道”。亚伯拉罕随即证实了这一点:当上帝宣告对所多玛的审判时,亚伯拉罕站起来为无辜者争辩——“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?”(创世记 18:25)。妥拉说,为公平据理力争,是圣洁的工作。

以色列的众先知一再重申此点,从不厌倦。以赛亚对一个忙于献祭与禁食的民族说,上帝首先要的是别的东西:“学习行善,寻求公平,解救受欺压的;给孤儿伸冤,为寡妇辨屈”(以赛亚书 1:17)。一个社会可以庙宇林立而里面没有上帝——只要它的法庭是可以被收买的。

第六条律法的要求

对社会而言:每一个地区、每一座城市都设有法庭;审判官须称职、诚实、不为贿赂所动;证人须惧怕虚谎;每一位诉讼当事人都受到平等对待;不得恐吓审判官;刑罚须有节制、合乎法度,绝不可诉诸群氓的私刑报复。

对个人而言:这条律法是圣约向人发出的公民之召。一位挪亚之子不只是避免亏负他人——他还要为自己周遭的道德秩序担起责任:作证时讲真话,拒绝参与贪腐,支持公正的制度,保护那无人保护的人。用先贤的话来说:全人类都要为彼此的正直负责。

印度自身最深的理想也认识到这一点:那关于公义君王的古老愿景,那在城门口得以持守的法(dharma)。第六条律法说,这一愿景并非某一种文化的诗意想象——它是约束每一个民族的神圣诫命;而每一位诚实的官员、警察、法官与选民,都在做着神圣的工作。

公义与仁慈——同一身体的两只手

最后还有一重平衡。妥拉中表示施舍的那个词采达卡(tzedakah,义举、周济),源自采德克(tzedek)——公义。在圣约看来,仁慈并不是加在公义之上的装饰;它们是同一个身体的两只手。法庭守住人的尊严的地板;仁慈则抬高它的天花板。一个被修复的世界两者都需要——众先知也应许它必要来到:“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”(以赛亚书 1:27)。

当您为那个所有人都觉得忽视起来更方便的人挺身而出时,您所做的不是政治。您是在持守圣约的第六条律法,走亚伯拉罕的道路。


资料来源:创世记 18:19、25;塔木德《公会篇》56b;迈蒙尼德《君王律法》9:14(以及纳赫曼尼德对创世记 34:13 的看法);以赛亚书 1:17、27。

DharmaTorah 不劝任何人改宗。挪亚之路是全人类共有的圣约——其中不涉及改变宗教或团体。关于挪亚的子孙在实践中的具体问题,我们遵循摩西·魏纳拉比的 The Divine Code(《神圣法典》);也请您 跟随老师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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