挪亞七律

生命的神聖

第三條律法:不可殺人。為什麼妥拉稱每一個人為一整個世界——以及這對我們每個人提出了怎樣的要求。


洪水之後,上帝與挪亞重立聖約,並用一節經文給出了這聖約的道德核心: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」(創世記 9:6)。

請再讀一遍那個理由: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禁止殺人並不只是一條維持社會運轉的規則。它是關於人究竟是什麼的一句宣告。每一個人——無論屬於哪個民族、哪個種姓、哪種宗教、哪種境遇——身上都帶著無限者的一點火花。毀滅一條人命,就是把神聖的形像從世界上撕去。

一個人就是一整個世界

米示拿——口傳妥拉(Torah)的奠基性典籍——用一段傳遍全球的話作出了結論:

「凡毀滅一條生命的,就被視為毀滅了一整個世界;凡拯救一條生命的,就被視為拯救了一整個世界。」(米示拿《公會篇》4:5)

為什麼是「一整個世界」?因為全人類都始於一個人——亞當。上帝本可以造出一群人;祂卻只造了一個——為要永遠教導我們:一個就已足夠,一個就是全部。沒有誰是複本;沒有誰是可以捨棄的。

這條律法包含什麼

關於生命之神聖的挪亞律法,比表面看來的更為寬廣:

  • 不可殺人——包括不可殺害絕症患者與臨終者;人生命中的每一瞬都具有無限的價值,沒有人擁有他人的生命,也沒有人擁有自己的生命。
  • 保護未出生的生命——挪亞的聖約明確地把保護延伸到母腹中的生命;母親面臨危險的情形是真實存在的,必須帶到有資格的師長面前請教。
  • 不可自殺,也不可魯莽地損毀自己——您的生命是託付給您的,不是您的所有物。
  • 施救的責任——凡有生命可以挽救之處,袖手旁觀本身就是過錯。「不可殺人」的推論就是:去救人。

生命是競技場,不是障礙

在這裡,妥拉直接回應了一種在印度極為深厚的屬靈直覺:認為身體與這個世界是一座牢獄,而解脫意味著把它們拋在身後。妥拉的看法恰恰相反——而這一點改變了一切。靈魂被送入這個世界,不是作為懲罰。它是被差遣來完成一項使命。有形有體的生命中,每一天都是連最高的天使也不曾擁有的機會:行一件善事,說一句真話,把物質世界的一個角落變成上帝的居所。

正因如此,聖約才如此堅決地守護生命。這不是因為死亡就是終結——妥拉同樣知道靈魂是永恆的——而是因為生命正是創造之目的真實發生之處。

妥拉說:你要揀選生命(申命記 30:19)。這是第三條律法,也是這整條道路的精神。


資料來源:創世記 9:5–6;米示拿《公會篇》4:5;塔木德《公會篇》57b;邁蒙尼德《君王律法》9:4。

DharmaTorah 不勸任何人改宗。挪亞之路是全人類共有的聖約——其中不涉及改變宗教或團體。關於挪亞的子孫在實踐中的具體問題,我們遵循摩西·魏納拉比的 The Divine Code(《神聖法典》);也請您 跟隨老師學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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